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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在淘宝、京东、微信小程序销售虚拟商品逃避缴纳税款被查
小程序购买虚拟商品,京东卖虚拟商品需要交多少押金,微信小程序虚拟商品规避,微信小程序 虚拟商品交易仅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66.67元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显示,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淘宝、京东、微信小程序销售虚拟商品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被稽查。
该单位2017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在淘宝店铺、京东店铺、微信小程序销售虚拟商品取得的收入共计2758654.58元(含税),不含税收入2602504.33元,该单位已申报所属期为2018年3月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66.67元,其余销售额2602337.66元未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税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有关规定:“1、纳税人实施偷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鉴于你单位已预缴增值税,主动消除、减轻税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违法情节从轻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该公司增值税处50%罚款计78070.12元、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处50%罚款计5465.27元、对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计13012.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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