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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审计署原副审计长、党组成员罗进新同志,因病于2023年3月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
罗进新同志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慰问。
罗进新,1930年7月生,广东大埔人。1951年9月参加工作,1962年2月加入中国*。1962年2月起先后任商业部财会局科员、全国供销总社财会局副科长。1969年4月至1973年2月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3年2月起先后任商业部土副产品局、财会物价局副科长,全国供销总社财会物价局副处长、财会局副处长、财会局副局长等。1982年3月起任商业部党组成员、财会司司长。1985年1月至1993年2月任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曾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
罗进新是中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责编:牛镛、杨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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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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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3月15日 21:02:35 中财网 |
原标题:绿通科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3]23000740045号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由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3年 3月 10日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绿通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绿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绿通科技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绿通科技截至2023年3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绿通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3月10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具体说明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4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3,113,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899,632.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1,214,26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号”《验资报告》。 二、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可投入 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 1 | 年产1.7万台场地电 动车扩产项目 | 27,912.65 | 27,912.65 | 27,912.65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46.30 | 5,546.30 | 5,546.30 | 3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3,036.01 | 3,036.01 | 3,036.01 | 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合计 | 40,494.96 | 40,494.96 | 40,494.96 |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90,196,841.5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 | 178,238,479.82 | 178,238,479.82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169,228.29 | 9,169,228.29 | 3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789,133.40 | 2,789,133.40 | 合计 | 190,196,841.51 | 190,196,841.51 | | 四、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含伙)出具的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91,899,632.42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3年 3月 1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7,375,092.42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75,092.42元置换上述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不含增值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2,000,000.00 | 2,000,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不含增值税) | 拟置换金额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745,283.02 | 3,745,283.02 | 3 | 律师费用 | 943,396.23 | 943,396.23 | 4 | 信息披露费用 | 649,056.60 | 649,056.60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37,356.57 | 37,356.57 | 合计 | 7,375,092.42 | 7,375,092.42 | | 五、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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