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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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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案件委托代理合同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办律师: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单位电话: 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 阶段,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阶段的代理律师。  二.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或者调查取证的线索。乙方接受委托后,如果发现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进行虚假诉讼、或故意隐瞒、捏造证据及事实、弄虚作假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以退还;如果约定有风险代理律师收费的,甲方单方无故终止,视为委托事项已完成,风险收费条件已成就,甲方必须无条件支付约定的律师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所收取的费用应退还给甲方,双方合同解除。  五.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 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下代理费用:  1、前期律师费(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元)。  2、办案费(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元)。  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否则,乙方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义务,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概不承担。  3、后期风险代理收费约定: 签订本合同后,代理律师介入案件工作,通过协商、调解、和解、判决、执行等任何一种方式,甲方获得的款项提成百分之 ( %)作为风险代理律师费;如果甲方获得款项为分期所得,则每期均按上述比例提取律师费用。风险代理费用甲方应当在获得款项当日支付给乙方;否则,逾期支付,每天按应付总额的2%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到广州市外地区办案、调查取证等事宜,产生交通费、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至 阶段终止。  九、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就该争议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特别约定: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律师: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94)财办字第24号文件,为了做好国家财政中央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部分财政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业务事项  1.项目开户行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配置情况,及时办理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并对资金使用实施某。  2.负责审查工程预、结算,参与审查建设项目概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工作。  3.对建设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签署审查意见。  4.对建设项目“拨改贷”本息豁免和核转、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审查意见。  5.对基本建设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竣工结余等应缴财政的资金,要督促及时上缴财政。  二、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将国家预算内安排的中央级基本建设资金存入在乙方设立的账户。  2.对乙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三、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根据委托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办理好各项代理业务。  2.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办理资金的支付业务。严格监督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收入的上缴。  3.对委托代理业务,要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和反映。按时编报委托业务有关的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4.按规定向甲方收取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四、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1.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以当年委托办理中央部门的`基本建设非经营性基金与经营性基金拨款支出额和上缴财政的收入额(指上缴回收的拨改贷、特种拨改贷、部门基金贷款的本息和基本建设收入)为基数,按一定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当年委托办理中央部门的基本建设非经营性基金与经营性基金拨款支出额+当年上缴财政收入额)×费率。  2.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率为3‰。  3.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采取在上半年支付一次、年终清算的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生效。终止协议,由甲乙双方商定。  甲方: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  河北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律师,出庭履行代理职责。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告诉求各项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依法不应当得到全部支持。  1、医疗费。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不持异议,但在原告办理住院时,被告__________为其预交了住院费2735元,请法院判决一并由保险公司承担。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是邯钢职工医院退休职工,每月有固定的收入,其工资收入并没有实际减少。原告没有提供盖有单位印章的休息休假证明、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证明、有其签名盖章的单位工资表,仅提供的单位工资收入证明不足以证明其因住院而减了工资收入。因此原告主张误工费没有事实依据。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原告没有提供护理人员的休息休假证明、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证明、有护理人员签名盖章的单位工资表和完税证明,仅提供的护理人员(儿子和丈夫)的工资收入证明,不足以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更不能证明是护理人员因护理原告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所以不能作为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此外,被告__________在原告住院时已为其从云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请了一名护工,护理了7天,所以在计算护理费的时候应当减去7天的护理时间。该7天的护理费应当由保险公司一并承担。  4、交通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没有正式票据的部分和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不符的部分,被告是不应当承担的。  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而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明,且住院伙食补助足以能达到其营养需求,要求营养费没有事实依据。  6、财产损失。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7、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虽然受伤,但伤情轻微,对精神损害影响较小,请法院酌情处理。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  按二十年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原告没有明确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数额,也没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34条之规定在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驳回。  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  被告__________购买了__________财险河北分公司__________支公司的交强险和三责险。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法庭调查的事实,原告的各项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的最高责任限额的,依法应当由华安财险河北分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最高责任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应当在三责险范围内赔偿,请求法院一并处理。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不能免责。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保险公司内部制定保险条款不属于合同约定,而是强制性格式条款。按照我国法律的一般原理,与法律相冲突的条款无效。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向美国出口产品,希望乙方为其提供FDA注册等相关服务。乙方愿意根据FDA的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帮助甲方完成其在FDA的注册等工作。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合同双方就FDA企业注册一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同意接受《办理FDA注册合同条款》,委托乙方在美国办理FDA的.企业注册事宜,委托项目见附件A。乙方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乙方在办理FDA事务业务时,仅作为甲方的代理,注册的所有结果和后果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二、 甲方在申请FDA企业注册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2.有效的资质证明和卫生、生产许可证书  3.办理《FDA注册申请表》中英文各一份,同时提交中英文电子文档各一份  可能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工作流程和办理注册期限  1.工作流程 A.甲方提交上列资料;B.乙方审核合格后及时转交FDA授权实验室;授权实验室向FDA申报;办理;E.结果通报乙方;F.结果通报甲方。  2.代理注册期限:在甲方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完整、签订《FDA企业注册委托代理合同》和手续完备后,自《受理确认书》发出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  四、费用和支付  事务代理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将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代理费用。  五、合同组成部分  本合同附件A、附件B、附件C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附件A:委托项目费用  FDA企业注册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元)  FDA事务代理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元)  FDA产品注册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元)  FDA进口预申报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元)  FDA产品检验产品认证费用:____________(元)  合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附件B:合同双方信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公司网址: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  甲方因与一案,委托乙方作为案件代理人,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案件具体情况指派乙方律师作为甲方上述案件代理人。  二、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种,  1.一般代理:即代为立案、出庭,代为调查取证,代为受领法律文书、参加庭审、辩论,参加调解,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2.全权代理,包括:代为起诉、上诉;代为申请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撤诉;代为受领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项;代为办理投诉事宜;代为办理其他与诉讼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接受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及时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逾期风险自担。  四、乙方律师须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按时出庭,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参照律师业务收费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须按照如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圆整)。  2.支付时间:在本合同签订______日内支付。  六、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无锡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预付给乙方差旅费元,由乙方律师分阶段持有效凭证由甲方据实报销、多退少补。  七、合同的终止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  2.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或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未如约支付各项费用,或未如约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代理。  3.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及上述第六条中各项费用的,乙方律师有权中止服务、拒绝出庭直至终止本合同。  4.本合同签署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八、采用风险或者半风险方式收取律师费的,甲方应在合同约定事项(收到判决书或执行款等)完成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律师费金额20%的违约金,以及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公告费等。  九、乙方已如实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及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含义,甲方理解本合同含义并清楚本案风险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同时,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无论此前此后、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乙方对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断、意见、建议、看法等,均不视为是对本案代理结果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乙方不承担办案风险,不承诺办案结果。  十、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联系电话和地址送达,一方联系方式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微信方式的,在发出微信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的第三日即视为送达。若甲方联系方式或地址发生变更而导致乙方或司法机关无法通知到甲方,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时起至,如涉及其它程序另行协商收费。  十二、双方其他应约定的事项:  十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 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 ______ 电话:______  邮编:______ 邮编: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师事务所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为__________诉__________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指派律师__________担任自诉人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出庭参加诉讼。  二、律师业务费按本条第__________项交纳  三、本案律师业务所需的差旅费、调查费由甲方负担。  四、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证据和证据线索,如乙方发现甲方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甲方无理要求乙方调取虚假证据的,乙方有权拒绝代理,律师业务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要求乙方直接向证人取证(指证人证言)应交纳乙方律师风险押金100万元人民币,在司法机关查实该证人证言未受甲方及利害关系人串供后,乙方不计息全额退回甲方;否则该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原因终止履行本合同,律师业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终止履约,律师业务费不退  七、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无论是判决、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等均不退还律师业务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不起诉、撤销案件等)。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诉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委托乙方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律师、___律师、___律师为甲方一、二审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诉讼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五、律师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在本案件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全部代理费。  2、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乙方承诺甲方在此案中胜诉并使判决书所确定之款项得到有效执行,甲方全额支付约定的代理费。  4、若乙方未能实现上述承诺导致甲方败诉,则乙方将不收取所约定的代理费。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诉讼请求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1578/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承担每日__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审理并执行终结止。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__仲裁委仲裁。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案件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1、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减少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的权利。  3、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风险代理费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讼费用承担。  1、委托事项完成,甲方应及时将赔偿净数额的30%支付乙方作为风险代理费用;  2、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或者甲方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行为的;仍应按约定标的的30%向乙方交纳代理费用,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委托事项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赔偿净额拒不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应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加倍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并承担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4、双方之间代理费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和显示公平的成分,双方应认可是合法约定,该约定受法律保护。  5、案件所涉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以及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财产保全时担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六、乙方律师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七、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八、甲方败诉的风险乙方已明确告知。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九、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十、本合同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按指印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_纠纷提出上诉一案,委托乙方参与相关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的第二审诉讼活动。  第二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提起上诉、代为出庭;  2.接受调解,进行和解;  3.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4.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5.代为签署有关文书;  6.代收有关法律文书。  第三条 律师费用  1.律师费数额:参照上海市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律师费_________元及律师办案费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于本合同签定之日付清律师费及律师办案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按时如数支付律师费用及办案费用;  2.及时向承办律师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不得提供伪证;  3.如实向承办律师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  4.尊重承办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及诉讼策略。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严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依法办案;  2.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  3.按时出庭应诉,并有充分的准备;  4.非经甲方特别授

未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怎么处理 如何认定商标使用未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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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外包装上的标识有“?”和无“?”有什么区别?使用注册商标时并未标注注册商标标志“?”能否认定为商标性使用?这其中可有大玄机。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使用注册商标时未标注注册商标标志“?” 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名词解释“?”是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一种注册标记。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是指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意思。案情简介2019年5月5日,原告赛诺菲(Sanofi)对第21671066号“赛诺菲Sanofi”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主要理由:一、原告在先注册的第747304号“赛诺菲”商标、第1386355号“sanofi”商标、第7993681号“SANOFI”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人用药、医用药物、医药制剂等商品上建立了较高知名度,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诉争商标是对原告驰名的复制、摹仿,将误导公众,有损原告利益。二、基于原告及其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取得的驰名程度,第三人深圳市赛诺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理应知晓原告商号、商标,但仍对诉争商标进行注册,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依据2014年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认定引证商标一、二、三在人用药、医用药物、医药制剂等商品上为驰名商标,并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诉争商标-第21671066号商标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查明:诉争商标由第三人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燃气炉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一至三获准注册日期均早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均核定使用在第5类医药制剂等商品上,现均为原告名下有效注册商标。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原告赛诺菲(Sanofi)提交的证据大多将“赛诺菲”、“SANOFI”标志作为商号使用,其余有效证据不能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原告的引证商标一、二、三经使用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故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诉争商标亦未构成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情形。综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简称被诉裁定)。第747304号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386355号商标(引证商标二)第7993681号商标(引证商标三)原告不服被告上述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赛诺菲(Sanofi)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企业,以患者需求为本,研究、开发并推广创新的治疗方案。主要业务涵盖三个领域:制药、人用疫苗和动物保健。在32个国家拥有73个生产基地,为世界上170余个国家地区提供健康解决方案。引证商标一至三具有极高的显著性和独创性,经过在中国长期、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在第5类“医药制剂”等商品上已经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诉争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一至三的复制和摹仿。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造成原告驰名商标的淡化,割裂原告驰名商标与其核定使用商品的稳定紧密的对应关系,削弱原告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误导相关公众并将严重损害原告的驰名商标权益。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违反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原告同时主张称:第三人在明知原告已经享有驰名商标的前提下,复制摹仿原告商标,将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在关联商品上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2014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诉争商标应予宣告无效。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其药品包装上正面使用“赛诺菲”,背面使用“SANOFI”,同时包装正面上还有 “波立维”“可达龙”“克赛”等已注册为商标的药品名称。因一家制药企业通常生产多种药品,将公司商号和药品商品名称注册为商标并在商品上共同使用系制药行业的商业惯例,前者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后者亦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和区分药品种类的作用,在包装上标注其他注册商标,因此在包装上标注的其他注册商标,不会影响其“赛诺菲”“SANOFI”商标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发挥。关于被诉裁定认定原告对“赛诺菲”“SANOFI”的使用非商标性使用的问题。上述标志为原告的已注册商标,虽原告未在“赛诺菲”“SANOFI”上标注注册商标标记“?”,但因标注注册商标标记现已不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对于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不能以是否标注注册商标标记进行判断,而是要看该商标是否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原告在其药品上使用的“赛诺菲”“SANOFI”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此外,原告在刊登的广告上具有相同的商标使用方式,均属于商标性使用。原告关联公司赛诺菲北京公司、赛诺菲杭州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在2019年之前,其每年营业收入金额较高,且逐年增长,网络媒体对原告及其药品的市场份额、销售额等数据均有报道,其多款药品在同类药品中所占市场份额靠前。原告投入大量资金在举办和参加研讨会、推介会,并在专业杂志上刊登广告,推广其药品。根据原告在行政阶段提交的国图检索报告,报刊杂志对原告及其药品均有报道。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以前,原告的引证商标一、三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在“人用药”“医药制剂”商品上已经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达到驰名程度。诉争商标为“赛诺菲Sanofi”文字商标,引证商标一、三“赛诺菲”“SANOFI”为非固有词汇,显著性较高。第三人申请注册与引证商标一、三中英文文字构成、呼叫完全相同的商标,已经构成对引证商标一、三的复制、摹仿。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等商品均为日常生活中的常用商品,引证商标一、三赖以驰名的“人用药”“医药制剂”商品亦为相关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药品。第三人在“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不正当借用了原告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起的商誉,有可能使原告利益受损。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违反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无效宣告。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撤销被诉裁定,被告重新作出裁定。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法官释法本案涉及在使用已注册商标时并未标注注册商标标记“?”能否认定为商标性使用的问题。本案原告为一家知名医药公司,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已注册商标的方式为:在产品包装的正反面使用本案引证商标一、三,同时在包装正面使用“波立维”“可达龙”“克赛”等药品名称,虽均未标注注册商标标记“?”,但依照制药行业的商业习惯,制药企业通常生产多种药品,将公司商号和药品名称注册商标一同在商品上使用符合商业惯例。标注注册商标标记“?”现已不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对于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不能以是否标注注册商标标记进行判断,而是要看该注册商标本身是否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只要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使用的注册商标,且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本身没有违反商标法律规定,则商标权利人已经尽到法律规定的使用义务,即便未标注注册商标标记“?”,亦属于“合法性”使用,能够起到注册商标应具备的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应认定属于商标性使用。来源:京法网事【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 属原作者,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 或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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