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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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6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15号)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6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
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
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
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
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因基金经理变更,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三部分其
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3
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
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9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5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10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10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61
第一部分 绪言
《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鑫思路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
44.A类基金份额或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5.C 类基金份额或C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 7.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手机】】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
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
察长、总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张东先生,董事,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江海证
券经纪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
经理。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
务副总裁等,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陈丽华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
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教授、博
士生导师。
盛松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博
士生导师、金融系副主任,财务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
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
统计研究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调查
统计司司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朱恒源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广东省珠海市江海电子公司制
造管理部经理,现任清
中山自考书籍 中山自考教材购买
中山自考书籍在哪买,中山自考报名条件,中山自考教育机构,中山自考网官网备受中山读者关注的“市民选书 政府买单”活动今年再度启动啦!记者从中山纪念图书馆了解到,即日起,持有中山市总分馆借书证的读者可在多家实体书店,以及网上购书平台借购自己心仪的图书。购书及邮寄网购图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市民选书 政府买单”经费统一支出。
“市民选书、政府买单”是中山纪念图书馆为满足读者个性化、多元化的阅读需求,在全市培养阅读风尚、营造书香氛围而开展的一项文化惠民活动。该活动至今已连续举办4年。持有中山纪念图书馆或各镇(区)图书馆有效借书证的读者,可到五家中标书店挑选图书,按相关借阅规则现场办理图书借出手续。在此过程中,读者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新增“爱阅网借”形式,足不出户可以借到心仪书籍
为了丰富活动内容,方便广大读者,今年的“市民选书 政府买单”活动新增“爱阅网借”形式。6月15日起,读者可通过中山纪念图书馆网站、支付宝生活号或微信公众号进入选书平台,选购自己喜欢的图书。只要持有中山市总分馆服务体系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参与,没办理过借书证的读者可通过支付宝在线办证,即办即用。
读者通过服务渠道凭借书证号和密码登录,在线选书并下单,提交给系统审核,审核成功后按读者预留的投递地址1-3天内快递上门。图书投递地址仅限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购书款和快递费用由中山纪念图书馆与中标供应商结算,读者不用支付费用。选书平台目前与京东自营店合作,由京东负责物流配送,读者选书时需留意相关邮递规则。读者签收前也要确定图书质量,如有质量问题,请拒收。若签收后发现质量问题,只能申请换货,不能退货。
据了解,今年的购书经费共300万元,其中,实体书店“市民选书、政府买单”项目经费维持在200万元,新增100万元用于网上“市民选书、政府买单”项目――“爱阅网借”。图书借阅完毕后,读者可就近前往中山纪念图书馆、24个镇区图书馆以及古镇镇海洲分馆、西区长洲分馆归还图书。
此外,读者参与网上“市民选书”还需注意以下内容:每位读者30天内最多可借20册图书,3天内最多可提交3次订单,同一读者同样的图书只能选1本。读者可借册数及借期与读者所持借书证的借阅权限一致,例如,2019年1月后新办的免押金借书证可借10册,借期31天,可续借2次,每次31天。图书借出时间为快递签收之日。借阅完毕后,读者持证到中山纪念图书馆、各镇(区)分馆即可。
活动举办4年,影响力逐渐扩大
据了解,2016年第八届中山书展期间,中山纪念图书馆在中山市博览中心首次举办“市民选书、政府买单”活动。5日内共计借出图书4000余册,价值110000多元,现场办理借书证231个。为了使更多人享受此项文化惠民政策,2017年“市民选书、政府买单”项目经费增至200万元。在活动经费维持不变的情况下,2018年活动参与人数比2017年增长约73%,办证人数比2017年增长1.41倍。随着中山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全面建成,2018年市民还书的地点由此前的13家图书馆增至24家,中山纪念图书馆及各镇区分馆均可还书。此外,中山纪念图书馆还通过技术手段升级,实现了支付宝办证借阅,2018年度约4000人次通过支付宝办证参与活动。
【知多D】
1、市民选书规则
读者在参与“市民选书、政府买单”活动中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所选图书是2016年以后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已经出版的纸质中文图书。所选图书每册定价在人民币200元以内。所选图书仅限单行本,多卷书或整套不能单独分拆销售的套装书不参与活动。此外,读者所选图书须经系统审核,总复本数不超过20册,即当同一图书借购数量达20本时,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每个借书证每个月最多可借阅20册图书。
以下图书不在活动范围之内:(1)报纸、期刊或报纸、期刊的合订本;(2)各学科教材、教辅、考试用书、课本、练习册、试卷、语言学习类的字典辞典等;(3)贴画、字帖、少儿描红本、日历、笔记本、填色书、玩具书、礼品书、异型书、手工书、折纸书等;(4)地图、挂图,或活页装等装订形式不便于外借的图书;(5)开本过大或过小的图书,20页以下少儿类图书、50页以下成人类图书。
2、线下参与活动书店及地址: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廖瀚
【图片】南方日报记者 廖瀚 叶志文
【作者】 廖瀚;叶志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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