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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3月15日 22:52:11 中财网
原标题:恒铭达: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561号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铭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恒铭达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恒铭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铭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铭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铭达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 56,867.6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20.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3,447.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 1月 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19.9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2,627.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41.29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10元,共计募集资金 3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4,6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0.8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509.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5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B3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C3
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D3=B3+C3
E=A-D1+D2+D3 
F 
G=E-F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补充流动资金B2
利息收入净额B3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B4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3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C4
项目投入D1=B1+C1
补充流动资金D2=B2
利息收入净额D3=B3+C3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D4=B4+C4
E=A-D1- D2+D3+D4 
F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作废,2019年9月30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9月5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8月16日,作为第二次募集资金账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兴业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有限公司行昆山分行、农业银行巴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31日,本公司有 10个募集资金专户、8个理财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8112001013600447450105,038,181.90
325391450018800031978187,064.31
【【QQ微信】】【【QQ微信】】447,316.26
65487219766792,301.75
7529003557106161,223,954.51
110202356100000284261,000,000.00
8907016683223853090,000,000.00
7529003557780001710,000,000.00
 267,988,818.73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110223282900006506426,563.36
20665010010018140313,649,659.00
105304010400536873,292.57
3916806660130001534380.00
81120010146006143500.00
110202356100000284210,000,000.00
5208730000038350,000,000.00
5244350000038730,000,000.00
5244180000040880,000,000.00
5299920000037840,000,000.00
 223,679,514.9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号、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募投项目。 本公司于 2019年 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 2019年 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75,724.73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 3-00027号)。以上资金于2019年3月18日置换完毕。 4.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 2021年 9月 10日召开了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2年 2月8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2年 12月31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际余额为37,100.00万元。 5.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本公司于 2020年 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月 31日改为2022年 1月 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建设发展用地不断扩张,基于业务布局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优化后,其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使得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项目建设和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本公司于 2022年 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1月31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本次基于业务布局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优化后,其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使得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受项目建设和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本公司于 2022年 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由 2022年 7月 31日延期至 2022年10月 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项目建设和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2年 12月 31日延期至 2023年6月 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项目建设和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6.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为提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原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QQ微信】】【【QQ微信】】)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华夏银行昆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QQ微信】】【【QQ微信】】),并注销上述原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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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3月15日 22:52:01 中财网
原标题:恒铭达: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3〕559号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铭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铭达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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