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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
・北京

中新经纬3月15日电 “三亚发布”微信号15日消息,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司法局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联合发布经三亚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10宗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此外,还发布10起违法经营典型案例,涉及海鲜加工、婚纱摄影、医美等。

10宗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肖某与某手机店消费纠纷调解案

2022年2月15日,肖某的小孩(9岁)拿压岁钱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花费1600元,回家后被肖某发现,肖某随即带着小孩前往该手机店,要求商家退货退款遭拒,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经调解员核实,商家负责人表示,手机是孩子主动购买的,并非强迫,手机现在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而且购买时也为手机贴了全新的膜和更换了新的手机壳,肖某现在要求全额退款,认为不合理,故不愿意退货退款。

调解员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肖某小孩9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需经其父母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调解员建议肖某:由于商家已为其手机贴上了新的手机膜和更换了全新的手机保护壳,两样商品均已使用,影响二次销售,故可考虑让商家扣除这两样商品的费用再给予退款。最终肖某、商家接受调解员建议,商家在扣除相应费用后予以退款处理。

案例二

符某与三亚市天涯区某餐饮店消费纠纷调解案

2022年11月3日,符某参加三亚市天涯区某餐饮店的宣传活动。活动规则表示,参与者到店内消费并发布相关店铺宣传视频在抖音平台后可有机会获得相应奖品。符某按规则参与了该店活动,且有资格获得相应奖品,但是在活动结束后,商家却以参与活动人数未足10人为由向参与活动的人员表示活动不生效,无法发放奖品。符某认为商家做法不合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调解员在调解此纠纷时,了解到商家于2022年10月30日在抖音平台上发布活动宣传视频,并设置点赞最多奖、最佳拍摄奖以及最佳创意奖,活动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活动结束后,符某拍摄的视频获得最多点赞,应获得“点赞最多奖”奖品。

调解员认为,符某到店消费时,参加了商家举办的相关宣传活动,在符合活动获奖条件的情况下,商家却在活动结束后以参加人数不足为由拒绝发放对应奖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具有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此次纠纷中,商家发布的活动宣传视频及活动宣传展页上并未标注“参与人数不足10人则活动失效”等有关限制条件,也并未在活动结束前告知符某活动已失效。符某作为消费者按活动要求参与了此次活动,且有资格获得此次活动相对应的奖品。调解员建议商家应诚信经营,为符某发放对应奖品。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商家认识到此次纠纷确实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因此同意接受调解员提出的处理方案,为符某发放对应奖品。

案例三

刘某与三亚市天涯区某网店消费纠纷调解案

2022年6月17日,刘某在天涯区某网店购买了一双小孩的凉鞋,共花费59.9元,店铺没有标明该凉鞋的尺码,2022年6月20日收到货后,发现尺码偏小,小孩根本穿不了,其要求该网店退款,网店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经调解员核实,刘某收到商品试穿发现鞋码偏小后,当即向商家反映,商品包装、标签完好,未洗涤。

随后,调解员通过刘某提供的网店名称,在某平台搜索到该网店,该商品在平台上标注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字样。调解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该规定,刘某购买的鞋子,符合“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条件,且其包装、标签完好,也未洗涤,并不影响二次销售;最终在调解员协调下,网店负责人表示接受调解员意见,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四

范某与三亚市天涯区某电器城消费纠纷调解案

2017年9月2日,范某在天涯区某电器城购买一台油烟机,价格5801元,商家承诺质保五年(附质保卡),2022年5月油烟机出现故障(部分功能故障,但仍能使用),范某通过查看质保卡发现油烟机尚在保修期(5年)内,遂向商家提出维修需求,但商家表示该款油烟机已经停产,已无法提供相应配件进行维修,可以为范某免费更换其它款式的油烟机,但是由于规格不同,尺寸不一,商家提供的油烟机不适用,范某要求商家全额退款遭拒,其觉得不合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调解员认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综上所述,商家在此纠纷中应承担的责任是换货或者退货,现在由于商家无法提供相应尺寸的油烟机,范某不同意换货,因此商家就需要按上述规定予以退货,但退货是需要计算折旧率的,由于范某购买的油烟机年限较长,通过计算折旧率后,最终也是所剩无几。调解员建议范某:由于其油烟机只是部分功能故障,主机仍能工作,现在又找不到合适尺寸的油烟机,因此能不能保留现有的油烟机,让商家予以适当的补偿。最终在调解员协调下,范某、商家均接受调解员建议,范某保留现有油烟机,商家补偿860元给范某,案结事了。

案例五

三亚市吉阳区王先生与某KTV店消费纠纷调解案

2022年6月14日,王先生通过第三方平台预定该KTV388元包厢,到场后发现包厢较小,于是询问服务员能否更换大包厢,服务员表示可以,但未告知是否需要补差价,王先生便认为是可以免费更换的。但在结账时,突然被告知包厢费为1288元,其表示不合理,因此与商家产生纠纷。

经调解员核实,商家在第三方平台包厢价格根据大小不同都有标注相应的价格,但线下店内未做好相应价格公示,同时双方对于是否有提前告知补差价、更换更高价位包厢是否征得王先生同意等事宜各执一词。

调解员认为,依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因此商家除了在线上平台做好价格公示外,线下也应当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调解员建议商家遇到类似情况,应当主动与消费者核实并告知清楚,出示价目表,确认同意后再更换包厢。最终在调解员协调下,商家同意退还部分费用给王先生,王先生表示接受。

案例六

罗某与三亚市天涯区某超市消费纠纷调解案

2022年10月16日,罗某在某超市购买包装好的豌豆苗,包装显示重量为1000克,售价10.8元。罗某购买后使用超市的公平秤对该商品进行称重,发现其购买的豌豆苗实际重量只有280克。罗某认为超市的做法存在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于是要求超市给予赔偿。双方因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从而产生纠纷。

经调解员核实,罗某购买的豌豆苗包装完整,并未拆封,重量为280克,与其包装上标注的1000克不符。对这情况,调解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罗某有权利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在调解过程中,商家意识到此次纠纷是因为自身经营行为存在不足导致,因此同意向罗某进行赔偿,但此次纠纷产生是因为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主观上并没有故意的行为,希望适当降低赔偿数额。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商家同意赔偿300元,罗某表示接受。

案例七

黎某与三亚市吉阳区某婚纱摄影店消费纠纷调解案

2022年5月份,黎女士预订三亚市吉阳区某婚纱摄影店婚纱拍摄套餐,并交纳1000元订金,双方已签订拍摄服务合同,并约定于8月份进行拍摄,后因三亚疫情原因,黎女士无法前来拍摄,要求商家退款遭拒,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经调解员核实,黎女士表示因三亚疫情无法前往拍摄属于不可抗力,商家应当予以退款;商家则认为,双方合同已约定合同五年有效,8月份来不了可以选择没有疫情的时候再来,因此希望继续履行合同。

调解员认为:双方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已明确拍摄日期,但在该日期内因疫情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疫情应归属于不可抗力,商家不能单纯的以合同有效期为由,强制要求消费者继续履行合同。最终,在调解员协调下,商家同意退还李女士1000元订金。

案例八

三亚市天涯区王某与某餐饮店消费纠纷调解案

王某于2022年12月在天涯区某餐饮店消费用餐,结账时商家收取其一行3人每人3元餐位费用,商家告知该费用为店内收取的餐具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元。王某认为商家做法不合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经调解员核实,双方的主要纠纷点在于“餐位费”是否应当收取。该餐饮店负责人认为,店内提供的消毒餐具具有成本,故应当收取费用。对于这一情况,调解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餐饮服务单位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而餐具是用餐的必备品,理应在餐饮服务的配套服务之内。餐饮服务单位不应以产生成本等为由拒绝提供免费一次性消毒餐具,把本属于附加其中的服务变成收费服务,等于增加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给消费者设定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当然经营者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一次性消毒餐具,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商家同意退还王某9元。王某对该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九

三亚市吉阳区苏某与某影城消费纠纷调解案

苏某2023年2月8日在吉阳区某影城观看3D电影,除支付影票款外影城还让其支付3D眼镜费用,标准为5元/副,其一共花费10元购买2副3D眼镜,其觉得商家收取3D眼镜费用的做法不合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经调解员核实,商家表示收取3D眼镜费是影院的行规:一是为了消费者卫生着想,如果是免费提供3D眼镜,那观影结束后,影院势必要回收眼镜,就有可能大家共用一副眼镜,这样对公众来说极不卫生;二是影院已经明码标价,也并未强制消费,消费者如果不想要影院的眼镜可以自行携带。

调解员认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要设备,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就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设施、设备。影院将本因自身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商家单方面作出消费者可自行携带或付费购买3D眼镜的行为,属于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平等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综上所述,影院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合格、免费使用的3D眼镜是影院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

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和解释下,商家同意退还苏某当日购买3D眼镜的费用共计10元。

案例十

三亚市天涯区孙某与某KTV消费纠纷调解案

孙某于2022年2月在天涯区某量贩式KTV消费,期间购买的酒水因未饮用完,便将剩余酒水寄存在商家处,商家为其出具存酒单,3月份孙某欲将存酒取出,商家告知必须再次消费才能取回存酒,孙某认为商家做法不合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调解员认为:交易行为发生后,商品的所有权应当归消费者所有(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消费者有自由处置、分配、使用商品的权利,商家未标明存酒的使用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双方并未就存酒使用规则作出约定,商家擅自设置再次消费方可取酒的条款,应属无效。最终,在调解员协调下,商家同意孙某取回存酒,孙某对该结果表示满意,案结事了。

同时,三亚市市场监管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警示不法经营商家,还联合发布10宗违法经营行为典型案例

一、三亚一仁堂医药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6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一仁堂医药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连花清瘟胶裹,在进货价未上涨或小幅上涨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当事人上述哄抬物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865.4元并处罚款19327元的行政处罚。

二、海南唯爱视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虚构原价案

2021年11月24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唯爱视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婚纱旅拍套餐时,告知消费者所销售的旅拍套餐在原价基础上有活动、有优惠。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从没有按照原价销售过该旅拍套餐。该公司虚构原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三亚唯星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3月11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三亚唯星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其所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芭克硅胶软膏(硅凝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且未查验所使用医疗器械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涉案芭克硅胶软膏(硅凝胶)8只、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三亚崖州吴静豪水产摊短斤缺两案

2021年11月20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投诉对三亚崖州吴静豪水产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海鲜产品过程中,故意使用不沥水的袋子装海鲜进行称重,导致所售海鲜产品沥水不干、短斤缺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三亚爱丽丝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3月29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三亚爱丽丝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含有“不留坑”“快速恢复”等内容、利用患者治疗前后对比照宣传的情况,属于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及发布具有对医疗效果进行保证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三亚德广堂医药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德广堂医药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2022年12月6日 -12月10日期间,在销售连花清瘟颗粒过程中,进货价格涨幅不大,却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当事人上述哄抬物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231元并处2115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三亚兰姐川味海鲜加工摊欺诈消费者案

2023年1月23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三亚天涯友谊下岗工人海鲜加工广场现场检查时,通过监控发现1月22日三亚天涯兰姐川味海鲜加工摊将消费者提供用于加工的鲜活龙胆石斑鱼进行调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于欺诈消费者的情形。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没款30030元的行政处罚。

八、三亚崖州黄周水产品摊欺诈消费者案

2021年11月1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舆情投诉对三亚崖州黄周水产品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秤具并对在售的“八爪鱼”“枇杷虾”“面包蟹”“青龙虾”等海鲜品未标注商品名称、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留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处以下行政处罚:1.对缺斤短两行为,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2.对未明码标价行为,处罚款5000元。以上罚款共计55000元整。

九、三亚崖州区科宝外国语学校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11月7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崖州区科宝外国语学校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一台正在使用的曳引式驱动乘客电梯未定期检验,该单位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亚飞荣百货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1月1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三亚飞荣百货商行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销售侵犯“五粮液”“国窖1573”“梦之蓝 M6”“剑南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酒类并处33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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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融资计划(万盛交通发展规划)

万盛交通开发建设集团,万盛交投集团,万盛交建公司领导班子,万盛交通运输安全服务中心
  • 1、国有企业北金所的债权融资计划是否需要国资委批?
  • 2、债权融资计划和ppn区别
  • 3、资管业重磅新规!央行明确“非标”界定标准 超预期严格!影响有多大?
  • 4、债权融资协议书
  • 5、债权融资计划可以在哪里查到
  • 6、长春南关区哪里可以股票开户

不需要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融资计划

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办理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融资计划的流程较为简单方便,据北金所介绍,主要包括开户、业务备案、项目挂牌、信息记载、后续管理、流通转让、资金划转、信息披露这些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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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人把所要求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融资计划的材料提交后,北金所将会在材料完备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开设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融资计划;随后,融资人向北金所提交备案材料,例如募集说明书、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信用评级报告等,北金所将会在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首次挂牌将于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其中备案有效期为2年。这个过程需要按要求进行挂牌期、挂牌结果和存续期的信息披露。

总体而言,北金所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对发行主体不要求强制外部评级,业务办理流程简单方便,同时资金用途和期限灵活,项目准入宽松,拓宽融资人范围,也丰富了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信息披露,保障了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因此目前该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处于一个不断上升的活力位。

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以非公开方式挂牌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融资计划,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 收益 类产品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融资计划,采用备案制发行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融资计划,交易场所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PPN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债权融资计划与PPN的区别:

在发行额度上,债权融资计划备案规模以5亿元以下为主,挂牌规模以3亿元以下为主,这些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建设、归还借款和补充运营资金。PPN无具体要求,不受净资产40%的比例限制。

债权融资计划的受评主体是其份额,PPN的受评主体是定向工具。

在还款来源上,债权融资计划是基础资产现金流或发行人整体信用偿付,PPN仅发行人整体信用偿付。

资管行业迎来又一重磅文件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融资计划,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终于明确。

10月12日,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央行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认定规则》”)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

《认定规则》一经发布,在业内引起最大关注的,莫过于其中对“非标”资产的罗列,尤其是明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此前市场还预期银登中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北金所的债券融资计划能够正式获得标债资产的身份认定,以此实现“非非标”转标,现在这条路子也被堵住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融资计划了,有业内人士甚至点评为“幻想破灭”。

先看《认定规定》中的几项重点规定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融资计划

1、除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融资计划了公认的几类金融产品种类属于标债资产外,《认定规则》对于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债资产,提出需同时满足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等五大条件。这五大条件与资管新规给出的原则性要求一致。

2、明确标债资产的认定需要向央行提出申请,申请主体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

3、明确提出以下几类债权资产为非标资产: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标债资产认定五大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4、设置过渡期安排,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的,不予以豁免。

看点一:打破幻想,银登中心、北金所等债权资产认定为非标

《认定规则》不仅对标债资产的认定,明确提出需同时满足五大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资管新规发布后市场分歧较大的部分债权类资产究竟该算“非标”还是“标”给出明确界定。

“银登中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北金所的债权融资计划,这类债权类资产在资管新规发布前没有明确算作非标资产,以往业内都把它们看作是‘非非标’,市场上对于资管新规发布后对其认定就较为模糊,大家一直在等监管部门的正式界定。业内之前也期待这类资产能被‘正名’为标债资产,但《认定规则》明确把它们划为非标资产,还是有些超出市场此前预期,打破了很多人的幻想。”北京一资管行业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称。

对于非标的认定业内反映不一,有的认为超出市场预期,但有的认为虽然标债资产的认定标准设置的更为严格,但高门槛的界定利于资管行业回归本源。上海一股份行资管部人士对券商中国表示,《认定规则》对标债资产的认定范围比之前更严格,但此前一些非标资产、“非非标”资产透明度不高,对于一些界定模糊的资产不少机构甚至对外自己宣称都是标债资产,行业标准的统一性较差,这并不符合资管行业净值化转型的大方向,《认定标准》能够以更严格的标准明确界定标债资产,实际上利于资管行业回归本源。

央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监管部门在起草标债资产的认定标准时,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华泰证券李超团队认为,银登中心及北交所等机构类债权被定义为非标,是监管部门从严规范直属机构,利于促进直接融资的健康发展。此外,资管新规的措施实施需基于对非标的严格定义,因此,作为资管新规的核心问题之一,非标的严格定义有利于切实防控金融风险。

看点二:银行理财投资同业借款、协议存款将受影响

《认定标准》指出,本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五大条件是在资管新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一)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2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二)信息披露充分。投资者和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以 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并至少包含发行金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要素。

(三)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四)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买卖双方优先依据历史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历史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提供估值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估值机构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处理利益冲突,同时通过合理的质量控制手段确保估值质量,并公开估值方法、估值流程,确保估值透明。

(五)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为其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已纳入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按照分层有序、有机互补、服务多元的原则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遵循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统一规范安排。

多位受访人士反映,《认定规则》除了对诸如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等过去被看作是“非非标”的债权资产明确划入非标外,也对一些过去市场分歧较大、未有明确界定类别的资产做出“身份确认”,其中,影响较大的就是同业借款和协议存款。

“同业借款和协议存款在这两年是银行理财投资占比比较高的类别,此前业内没有统一定性,有的认为应算作非标,有的认为应算做标,按照《认定规则》给出的标债资产界定的五大条件看,这类资产应该算作是非标,这将对银行理财中非标占比会有影响。”上述股份行人士称。

该股份行人士表示,银行理财在探索净值化转型的过程中,初期倾向于发行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因为这类短期限的理财产品正好可以配置期限同样多在一年期以内的同业借款或协议存款,后者不仅收益率相对较高,而且按照摊余成本估值法看可以保持理财产品净值的稳定。但《认定规则》若把同业借款和协议存款算作非标的话,未来就会影响银行理财对这类资产的配置。

看点三:标准化票据迎来发展空间

债权类资产究竟该算做非标还是标,对资管行业的投资有着重要影响。因为按照资管新规,非标投资更为严格,尤其是不允许期限错配对资管产品投资限制较大。除不允许期限错配外,资管新规对投资非标的占比也设定了红线要求。相比之下,标债资产则不受期限错配、投资占比限制等要求。

虽然《认定规则》对不少此前界定模糊的资产明确定义为非标资产,但票交所的标准化票据应该符合标债资产的标准,这也为将来资管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提供空间。实际上,标准化票据诞生之初,就是按照资管新规对标债资产的原则性要求所设计的。

2019年8月,票交所发布的《关于申报创设2019年第1期标准化票据的公告》中对标准化票据给出了明确定义。有业内分析认为,标准化票据的创设,可以让一家金融机构在持有一定数量的同一承兑人的票据(银票或者商票皆可,贴现或者未贴现都行)后,通过创设标准化票据,直接对接全市场的资金,提升票据的流转度。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规则》也为票交所作为标债资产认定的申请主体留了口子。央行有关负责人称,资管新规中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五项具体条件中包括了“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其中,交易市场是一个综合性、包容性的概念,是由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参与者以及金融产品工具等共同组成的集合。具体来说,如果某类债权类资产通过标债资产认定,那么提出申请的基础设施机构将成为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也需要遵循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

看点四:严格界定资产类别将对理财收益率、产品久期产生影响

尽管《认定规则》对标债资产设定了超预期的严格认定条件,但不少分析人士认为,短期内对资管行业的影响可控。

“自资管新规发布后,业内对于一些认定标准存疑的资产,在投资时已经较为谨慎了,更何况《认定规则》还设定了过渡期内豁免的安排,所以整体看,对于资管投资转型的压力可控。”上述股份行人士称。

《认定规则》指出,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可豁免《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银登中心10月12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9年上半年)》显示,非保本理财规模平稳,理财净值化在快速推进,债券等标准化资产是理财资金配置的主要资产。截至2019 年6 月末,非保本理财资金投向存款、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余额占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66.87%。其中,债券资产占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55.93%。

不过,对标债资产的严格限制,将进一步加大资管产品资产端的配置压力,银行理财收益率、产品久期也会随之受影响。

华泰证券固收团队认为,去年以来,非标投资限制增多,银行分支行受自身缺资产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非标资产供给不足。本次规定严格界定资产分类,将进一步对理财资产端构成压力。资产端压力下,理财利率将继续缓步下行。由于高达100bp利差的存在,导致今年以来货币基金持续向货币类理财产品流转,这种趋势仍将继续,但未来两者利率有望逐步收敛。随着利率水平的降低,居民对长久期产品的接受度在提升,银行理财会通过多发行长久期产品加以应对,进而提升非标投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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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债权融资协议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债权融资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债权融资协议书1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于中国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并由甲、乙双方签订融资成功确认书。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本次融资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三、各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乙方提供融资商信息后,应取得甲方权力机构的认可。

3)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4)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5)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6)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7)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2、乙方的义务:

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五、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2、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3、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约定

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4、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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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3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债权融资协议书2

甲 方: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利用自己手中的第三方合法债权获得融资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债权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甲方合法债权质押,为甲方进行债权融资,并提供相关融资后续服务。

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利用其所拥有的合法债权,进行相关融资活动,并获得融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且在融资成功后,留取融资金额20%的资金作为甲方的风险保证金,由乙方保管。风险保证金的利息也由甲方承担。

二、债权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本次融资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各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以其债权进行的合法融资活动。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2、乙方的义务:

1) 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 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投资人筛选。

3)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人资金到位。

四、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五、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人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2、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人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3、乙方有权向投资人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人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约定

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人。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人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