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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聚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第1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9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2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

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

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

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

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

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

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2月9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

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九、基金的投资 .............................................................................................................................. 44

十、基金的业绩 .............................................................................................................................. 5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七、风险揭示 .............................................................................................................................. 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8

一、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29日证监许可【2019】2620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20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兴业聚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聚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业聚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聚华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业聚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聚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聚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58、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9、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0、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为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保护的金额,

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4、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再收取认购

费用、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手机】】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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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兴业聚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2021年9月3日证监许可【2021】2903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2021

年10月13日起,《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兴

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正式转型为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

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

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

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

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

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

等。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

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再投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

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2月9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

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及存续 ........................................................................................................... 2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八、基金的投资 .............................................................................................................................. 42

九、基金的业绩 .............................................................................................................................. 58

十、基金的财产 .............................................................................................................................. 6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六、侧袋机制 .............................................................................................................................. 81

十七、风险揭示 .............................................................................................................................. 8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0

一、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3日证监许可【2021】2903号文准予变更

注册,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于2021年10月13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聚源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原《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4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份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销售服务费:指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手机】】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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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第1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21年6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1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21年8月3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

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

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

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

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再投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

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2月9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

经审计)。

目 录

三、基金管理人 .......................................................................................................................... 1112

四、基金托管人 ................................................................................................................................ 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8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1115

一、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6月28日证监许可【2021】2211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21年8月31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业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业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能源革新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业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再收取认购

费用、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手机】】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海英女士,董事,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

限公司发展部科长、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校副校长,

中共中国海运(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胡斌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

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

李春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

拟任财务总监及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

杭州华智融科股权投资公司总裁。

徐剑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学系副

教授、系副主任,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专家,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三届理事会监察委员会委员。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兼任上海市

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

杨振宇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华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

上海置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

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等职。

现任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决策委

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谦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上海东方飞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教育

发展基金会理事。

2、监事会成员

林榕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计划

资金部副总经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同业业务

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研究规划部总经理、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等职务。

现任兴业银行总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

董今女士,监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五矿集团/中国五矿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综合信息部经理、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业务部业务条线负责人、金融投资部高级经理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任远海明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股

权基金)董事。

曲均冰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计划财

务部科长、兴业银行泰州分行计划财会部和综合部负责人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党委办公室总经理。

陈杰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风控经理、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经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经理等

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胡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

江支行行长、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经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钱睿南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就职于中矿机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

司从事会计工作、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从事外汇信托业务、中国银河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从事国际业务;曾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基金经理、股票

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玲菡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

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营销

管理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云凤生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学位。曾任兴业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上海研

发中心工程师、项目经理,需求中心企金需求团队副经理、经理,数据中心境外

支持处副处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邹慧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2004年

9月至2005年10月,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担任研究员;2005年10

月至2006年7月,在金信证券研究部担任研究员;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

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担任研究员;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在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担任研究员;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浙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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