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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足协发布公告,公布了2023赛季国内联赛转会窗的有关事宜。公告中国足球协会关于2023赛季中超、中甲和中乙俱乐部球员转会注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各有关会员协会、俱乐部:为保证2023赛季中超联赛、中甲联赛和中乙联赛的赛事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足球字〔2015〕64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赛季中超、中甲和中乙俱乐部球员转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内转会注册(一)办理时间1.中超和中甲俱乐部第一个转会窗口:2023年2月22日至4月7日第二个转会窗口: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暂定)2.中乙俱乐部第一个转会窗口:2023年2月22日至4月14日第二个转会窗口: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暂定)(二)国内球员转入名额1.各中超、中甲和中乙俱乐部新转入国内球员没有名额限制。2.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的转会与注册参照《中国足协关于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参加2018年职业联赛有关规定的通知》(足球字〔2018〕36号)的有关手续办理。3.入籍球员按照国内球员身份进行转会与注册,其他手续参照相关规定办理。(三)提交材料办理国内转会手续时,应在中国足协信息化平台中提交下列材料:转会协议或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证明、球员或俱乐部与代理人的代理协议或无代理人声明、球员与新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转会费付款凭证等。二、涉外转会注册(一)办理时间以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国内转会注册办理时间为准。(二)外籍球员注册名额1.在第一个转会窗口中,各中超俱乐部可注册的外籍球员数量不得超过6名;各中甲俱乐部可注册的外籍球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2.在第一和第二个转会窗口中,各中超俱乐部可注册的外籍球员数量累计不得超过7名;各中甲俱乐部可注册的外籍球员数量累计不得超过4名。3.只有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具备引进外籍球员的资格。(三)提交材料办理涉外转会手续时,应在国际足联国际转会匹配系统(ITMS)中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国际转会证明申请表、转会协议或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证明、球员或俱乐部与代理人的代理协议或无代理人声明、球员与新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转会费付款凭证等。三、相关要求(一)各中超、中甲和中乙俱乐部在获得2023赛季相应联赛准入资格后,方可开展2023赛季球员转入工作。(二)在上述工作办理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中国足协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有关协会、俱乐部和人员进行处罚。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竞赛部 马萌010-59291132陈泽宇010-59291225特此通知。中国足球协会2023年2月21日

审核流程有变!会里督办进行时:新增注册准备会,还要随机抽项目同步监督


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是全面注册制实施的看点之一。为规范股票发行上市注册工作,证监会近期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股票发行上市注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注册工作规程》),旨在体现发行监管的转型要求,提升审核注册工作效率,提高可操作性,强调公开透明。在本轮改革中,新增明确的“注册准备”程序备受业内关注。根据流程,IPO项目首轮问询回复后,交易所将形成意见报给证监会,发行部随之开展“注册准备会”,围绕项目的板块定位、交易所的请示意见等给出结论,交易所要在结论解决之后才能召开审核中心审议会。此外,证监会还会在交易所审核过程中,随机抽取在审项目,关注交易所审核理念、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同步监督。新增“注册准备”流程根据《注册工作规程》,证监会在交易所受理项目后,就要开展注册准备工作。监管表示,IPO项目第一轮问询回复后以及再融资项目受理后,交易所要对项目“两符合”情况形成明确意见。所谓“两符合”,即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拟上市板块定位。交易所认为项目满足“两符合”要求的,要向发行监管部作专门报告。发行监管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注册准备会”进行研究。据了解,“注册准备会”主要围绕三项内容进行讨论:项目的“两符合”情况;项目的“四重大”情况,即是否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以及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的其他请示事项;其他需要注册准备会讨论的事项。“注册准备会”由发行监管部负责人主持,会议上,经办人员负责报告项目情况、注册处室负责人发表意见、部门负责人发言,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形成会议意见。《注册工作规程》称,注册准备会可以作出以下结论:1、项目符合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上市板块定位;2、同意或者不同意交易所请示意见;3、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或补充材料;4、就相关事项征求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意见;5、建议交易所进行现场督导、提请现场检查或专项核查;6、其他相关结论。根据流程,发行监管部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结论书面通知交易所审核中心。而交易所在注册准备会作出的会议结论解决之后,才能召开审核中心审议会。如果“注册准备会”作出上述第3至第6项结论的,相关事项落实后,发行监管部将再次召开注册准备会。启动同步监督程序全面注册制实施后,证监会将转变职能,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除了统一审核理念、保持审核尺度一致以外,还会在交易所审核过程中,按标准选取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审项目,关注交易所审核理念、标准的执行情况。根据《注册工作规程》,发行监管部在交易所审核的同时,对重点项目和随机抽取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具体来看,交易所要在每两周的最后1个工作日向发行监管部报送各板块新受理项目的名单。发行监管部在收到名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首发和再融资项目总和为基数,区分交易所,随机抽取确定“同步监督项目名单”。对于同步监督项目,监管表示,经办人员应当全程跟进交易所审核进程,通过主要关注以下内容,同步监督交易所审核要求落实情况、审核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审核责任履行情况:1、交易所审核内容有无重大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2、发行人在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是否存在“两符合”“四重大”问题。据了解,上述提到的“注册准备会”也会讨论同步监督关注事项。发行监管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注册准备会会议结论书面通知交易所审核中心。交易所对作出的会议结论解决之后,可以提请召开上市委会议。《注册工作规程》还提到,对于未适用同步监督程序的项目,发行监管部对交易所发行审核工作进行检查时,要从该类项目中确定具体检查项目。检查过程中,关注交易所审核要求落实情况、审核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审核责任履行情况,并对交易所审核工作进行评价。校对:苏焕文

审计准则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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