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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600325):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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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2月22日 18:21:33 中财网 原标题:华发股份: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二三年二月 声 明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本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发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63,500万股(含63,500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其中,华发集团参与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8.49%,且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则华发集团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则华发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华发集团参与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8.49%。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董事局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华发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华发集团以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 30%,则华发集团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 30%,则华发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整。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 63,500万股(含 63,500万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600,00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6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募集资金投资1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356,485.0090,000.002南京燕子矶 G82项目485,630.95135,000.003湛江华发新城市南(北)花园项目1,500,000.0075,000.004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1,909,367.00150,000.005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150,000.00-总计4,401,482.95600,000.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的部分,公司将利用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拟募集资金投资额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局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公司发行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会出现下降的可能,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九、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审核周期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5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8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0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 11 五、募集资金投向 ................................................................................................... 12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3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3 八、本次发行预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3 九、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4 第二节 董事局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5 一、基本情况 ........................................................................................................... 15 二、股权控制关系 ................................................................................................... 15 三、主营业务情况 ................................................................................................... 15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 16 五、华发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涉及诉讼等相关情况16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发集团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16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个月内,华发集团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 17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 18 一、认购标的及认购数量 ....................................................................................... 18 二、认购方式及款项支付 ....................................................................................... 19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 19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 19 五、违约责任 ........................................................................................................... 20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 21 七、协议的终止 ....................................................................................................... 21 第四节 董事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3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 2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 31 第五节 董事局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2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机构的影响 ............................................................................................................... 3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 3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的影响 ....................................................................................... 33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金、资产占用及关联担保的情形 ........................... 34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34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 34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39 一、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 39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40 二、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 41 第七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43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3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 46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46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46 五、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 47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承诺 ................... 48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 50 第八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51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行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华发股份、发行人指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案/本预案指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公司章程指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发集团指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前,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局指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定价基准日指发行期首日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2月修订)》《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第 18号》指《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 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报告期指2019年、2020年、2021年及 2022年 1-9月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uhai Huafa Properties Co.,Ltd法定代表人李光宁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7,161,116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2,117,161,116元成立日期1992年 8月 18日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号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号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及代码华发股份,600325上市日期2004年 2月 25日邮政编码519030电话0756-8282111传真0756-8281000互联网址www.cnhuafas.com电子信箱zqb@cnhuafas.com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积极响应“保交楼、保民生”的国家号召,更好服务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事关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优质房企有责任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保交楼、保民生”的国家号召,加大权益补充力度,发挥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功能,实施改善资产负债表计划,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防范存量风险,更好服务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2、宏观经济及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平稳高速发展,2021年全国 GDP增长速度8.1%,两年平均增长 5.1%。保持平稳增长。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5,128元,比上年增长 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8.1%,快于人均 GDP增速,与 GDP增速同步。预期国家经济仍能够维持稳定的发展趋势,为房地产业长期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3、持续快速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及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的不断改善有利于继续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房地产市场旺盛需求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口的大规模向城市迁移,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64.72%,比 2020年末提高 0.83个百分点,与发达国家平均 70%-80%的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根据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经验,城市化率在 30%-70%期间是加速城市化的时期。2019年末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 3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9平方米,与前一年相比,分别增加了 0.8平方米、1.6平方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家将会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其中包括加强住房供应保障,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善需求也将推动房地产行业保持平稳发展。 4、发行人业务立足珠海,同时进行全国化布局 发行人是国内较早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累积了丰富的房地产开发运营经验,已成为珠海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龙头企业,多个楼盘成为当地市场的年度销售第一,区域竞争实力很强。发行人在立足珠海的基础上,积极向外扩张,公司积极推进“珠海为战略大本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苏州、南京、大连等重要一线城市及二线城市为发展重点的战略布局。” 销售布局方面,得益于公司全国化布局战略的加快实施,公司销售业绩实现快速增长:2021年,珠海大区全年完成销售 315.28亿元,销售占比 25.87%,稳居珠海龙头地位;华东大区全年完成销售 553.20亿元,销售占比 45.38%;华南大区全年完成销售 233.30亿元,销售占比 19.14%;北方大区全年完成销售 47.51亿元,销售占比 3.90%;北京区域全年完成销售 69.61亿元,销售占比 5.71%。 从销售区域分布看,2021年,公司全国化布局持续优化,形成了华东、珠海和华南大区协同发力的销售格局,“立足珠海、面向全国”的战略优势凸显。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执行“保交楼、保民生”政策,服务宏观经济大盘 优质房企有责任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服务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地块整体位于宜居宜商、全功能复合型的城市区域,周边通达便捷,生活设施配套齐全。项目类型为普通商品住宅,目标客群以刚需或改善型为主。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2019-2021年末及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81.51%、80.32%、72.99%和73.10%,公司目前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加大了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成本。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结构,减少偿债风险,为后续债务融资提供空间和保障,也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拓展公司经营规模 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充足的现金流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与规模的扩张,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同时,公司拥有丰富的土地储备,大量后续项目的开发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以增加公司货币资金流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拓展公司经营规模。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发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华发集团外,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注册批复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其他发行对象。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华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直接及间接控制本公司28.49%的股份。由于其他对象尚不能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63,500万股(含 63,500万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

华宝大盘精选混合 (240011): 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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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2月22日 10:33:03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宝大盘精选混合 : 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年临时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95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相应更新,相关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2月21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2月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一、 绪 言 .............................................................. 1 二、 释 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3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5 六、 基金的募集 ......................................................... 17 七、 基金合同生效 ....................................................... 18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19 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27 十、 基金的投资 ......................................................... 30 十一、基金的业绩 ........................................................ 40 十二、基金财产 .......................................................... 4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42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4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51 十八、风险揭示 .......................................................... 5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5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7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8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84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指《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 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2008年10月7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黄孔威 总经理:向辉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29%的股份,中方股东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份。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信息 黄孔威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职于宝钢集团计财部和资产经营部、宝武集团下属公司,曾兼任中国太保非执行董事、兴业银行监事、兴业银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董事等。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向辉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卢余权先生,董事,本科。曾任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副局长、江苏省铁路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处长。现任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董事。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亚太地区首席执行官。 2、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黄洪永先生,监事,硕士。曾任宝钢集团规划部、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宝钢工程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钢铁集团规划部副部长,广东宝钢置业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人事效率总监、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集团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沈燕女士,职工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审计部主任审计师,宝钢欧洲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内审主管。 丁科先生,职工监事,硕士。曾任招银金融租赁业务研发部客户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企划部经营分析经理,华宝投资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华宝基金战略规划部战略规划主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机构销售部高级销售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向辉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欣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本科。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经理,美林(亚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亚洲企业融资部副总裁/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亚投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证监会,曾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李孟恒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 T.A. Consultanted LTD.从事开发及技术管理工作。2002年参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后历任信息技术部资深系统工程师、部门副总经理,营运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英亮,硕士。曾在海通证券从事证券研究分析工作。2017年11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2021年 12月起任华宝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2月起任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权益投决会信息 蔡目荣先生,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衡风格投资总监、可持续发展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钟奇先生,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创新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基金经理。 夏林锋先生,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副总监、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贺聪壬,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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