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商请联合做好“2012年(第二届)全国年货购物节”商业街专项活动组织工作的函
双十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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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商业街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的要求和商务部关于“管理通胀预期,扩大节日消费”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祥和气氛,扩大节日消费,倡导优质服务,满足百姓消费,享受品质生活,助益民生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我会定于2011年12月到2012年2月期间,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街委)、商业街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联合举办“2012年(第二届)全国年货购物节”(以下简称“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标识和吉祥物: (一)主题:欢乐购物品质生活 促进消费助益民生 (二)标识: 图(略) (三)吉祥物--“东方龙”。 二、活动方式:统一名称,统一形象,统一主题,统一宣传,统一时段。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突出创新,全国联动。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1年12月-2012年2月 (二)地点:全国大中城市商业街 四、总体要求:“年货节”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商联”)打造的在全国范围内商贸服务业联动的促进消费、繁荣市场的大型活动。作为“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希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商业街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当地元旦、春节居民消费特点,认真策划、积极组织,其内容丰富多彩,气氛喜庆祥和,形式各具特色,力保“年货节”成功举办,实现预期目标。 商业街要营造优良的消费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活动安全。同时,加强与地方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年货节”的宣传力度,形成名街、名店、名品的联动,营造节日消费环境氛围。 五、具体要求 (一)“年货节”期间,各参加单位要求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名称、统一形象、统一主题、统一宣传、统一时段。具体启动时间可由商街委和各地承办单位自行确定。 (二)各承办单位应在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成立“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的组织机构,确保顺利如期举行。 (三)各承办单位应制定出具有特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构思新颖、切实可行的“年货节”实施方案;要保证参加“年货节”的商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掺杂其中;要文明、周到、热情地做好相关服务;要确保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秩序井然和物流畅通。 (四)请各承办单位于2011年10月31日之前,将“年货节”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年货节”组委会商业街专项活动办公室。同时,请各地商业街管理机构将开展“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及时报送。 (五)“年货节”可与商街委或各商业街自身举办的活动结合进行,“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的承办商业街,经商街委核定后,将获得中商联授予的“2012年(第二届)全国年货购物节示范商业街”牌匾和证书。 (六)“年货节”期间如发现投诉和安全问题,由当地承办单位负责处理解决。 (七)商街委可就“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组织工作单独发文。 (八)中商联拟于2012年3月下旬,在北京举行“年货节”总结大会,对在“年货节”中表现突出的参加单位进行表彰。 六、“年货节”组委会商业街专项活动办公室联系方式: 负责人: 梁任堪(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会长、“年货节”组委会副秘书长) 韩健徽(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副会长、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主任、“年货节”组委会委员) 联系人:王玉萍张建 电话:010-6839279968392796(兼传真) E-mail:hjh191@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3号楼3322室 邮编:100834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1.09.29,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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